天大的笑话,这么大的银行,欠我超市 7 万块钱一直不还!”河南商丘icon,银行行长和主任找超市合作,让超市给他们送吃的喝,可是最后钱却还不上!行长说是主任个人行为, 让超市老板找主任要!超市老板:东西都是送到银行里的,吃完不认账,不就是想白嫖吗?
吕老板在一家银行附近开设了一家超市。两年前,银行的行长和办公室主任李主任上门洽谈合作,要求吕老板为他们提供蔬菜和日用品,并承诺由李主任来结账。
吕老板听后非常兴奋,认为自己即将发财。然而,去年一年,李主任从他这里采购了超过15万元的商品,却只支付了7万多元。
由于拖欠时间过长,吕老板开始向李主任催讨款项,但李主任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脱,表示会处理此事。
吕老板感到事情不对劲,决定亲自去银行讨要欠款,却被行长告知李主任已经离职,想要钱就必须找李主任。
吕老板心中愤怒,便找来了调解员寻求帮助。
吕老板的妻子表示:“每次送货,我都是进银行大门,把东西送到他们那里。现在却让我去找个人要钱,菜又不是他一个人吃的!”
吕老板也强调:“李主任告诉我这些商品都是银行用的,他给我的发票都是中国银行的,作为一家大银行,欠款还钱是理所当然的。我试图联系李主任,但始终无法打通。”
调解员随后联系上行长,行长表示:“如果李主任在我们银行工作,我们会协助追讨欠款;如果他已经离职,那就无能为力了。”
吕老板的妻子反驳道:“这样说不对。我们的菜都是送到银行的,我怎么能去找他个人要?”
行长询问:“李主任是否给你们写了欠条?”
吕老板的妻子回应:“欠条上写的是中国银行的李某,并没有写他个人的。我根本不知道他住在哪里!每次拿东西都是以银行的名义,没有告诉我这是他个人的。”
最终,在调解员的协调下,李主任出现了。他承认:“这15万元的商品中,我自己使用了一部分,剩下的7万多基本上都是我个人的。”
行长则表示:“在你们供餐期间,银行能够使用的部分我们都按时结款了,所有的发票和付款记录都有!例如香烟和部分酒,显然不属于我们的。”
吕老板反驳:“他每次都是以银行的名义来找我,声称这些是银行招待用的!如果是他个人的,我怎么可能赊账给他?”
然而,行长坚持认为,剩下的7万多是李主任利用工作之便私自拿走的。
此事引发了广泛讨论,有网友表示,银行的意思似乎是李主任离职后,欠款就不需要偿还了,但如果我们欠银行的钱,甚至在去世后,家属也要还款。
还有网友调侃,吃东西的时候一起享用,钱却要找个人,这不是笑话吗?
更有网友指出,连存进银行的钱都有可能不翼而飞,如果发生这样的事,那也是银行员工的责任,而李主任恰好在这个时候辞职。
从法律角度来看,这件事情可以引用民法典中的“表见代理”概念。如果商户有理由相信办公室主任有权代表银行进行采购,那么相应的责任也应由银行承担。
最后,在银行领导的催促下,李主任将剩余的欠款全部偿还。
对此事件,你有什么看法呢?